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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八类收费公路要停止收费
2011/07/12

 
  东莞18个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已全部停止收费,实现了“不上高速不收费”

  2011年3月30日,17个市属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开始停止收费

  从6月20日起,我省开展为期约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省政府近日下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
  目前,我市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正积极部署和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据了解,18个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其中17个为市属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全部停止收费后,我市实现了“不上高速不收费”(费用以年票统缴方式收取);而辖区内的几条高速公路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收费,因此清理工作相对轻松。
  分五阶段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专项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是全面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5日)、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8月31日)、纠正落实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目前,我省已经成立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各地级以上市和省交通集团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力量,全面清查和核实本地区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按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站须每年公布还贷情况
  另外,根据《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等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纠正。省将组织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组,对全省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方案》强调,我省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经省政府批准撤销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收费站(点),要及时更新公布站点名称、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等信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包括年票制的次票站)要每年一次更新公布还贷情况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以下八类公路立即停止收费
  对存在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行为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立即停止收费:
  1.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5.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7.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8.未经省政府批准在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文章摘自-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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